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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制度

发表时间:2016-09-08 16:36

为保证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质量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,加强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,依据《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》及《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培训对象

住院/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。

二、报到制度

㈠培训学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到科教科报到。报到时携带身份证、医师资格证、医师执业证、一寸正面照片2张。

㈡委培学员还须携带原单位介绍信、培训通知书。

第八条培训要求

㈠岗前培训

报到后开始上岗前培训,学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管理办法和培训要求,以及医院各项核心制度。

㈡学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。

㈢根据各专科培养细则完成培训计划,包括科室轮转和出科考核、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等,不得擅自改变轮转科室和培训时间。

㈣认真如实填写培训登记手册、考勤表,每月初10日前交科教科审核,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信息每月提交一次。出科考核后呈交出科考核登记表、理论考试试卷、技能考试评分表、手写大病例不少于2份到科教科审核归档。

㈤参加公共必修课的学习与考试。

㈥在培训期间参加并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。

四、考勤制度

㈠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,服从轮转所在科室安排。请事假按要求填写《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培训学员请、销假表》;请病假者应持本院专科医生或急诊值班医生的病情证明单,向所在科室请假。请假3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,3天以上由人事科、科教科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效,请假条均送科教科办公室存档,并在考勤表上予以登记。

㈡为保证临床实践时间,除法定节假日、公休日外,全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,超过30天者,须补足轮转时间,培训时间顺延。

㈢住院医师集中授课时原则上不能请假,如有特殊原因,由指导老师向科教科办公室请假,并督促其自学缺课内容。

㈣因故中途退出培训者,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。

㈥在规定年限完成培训,取得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》。

五、奖励与处罚

㈠根据考核情况,每年组织一次“优秀住院医师”评选活动,优秀者予以表彰,并奖励500-1000元。

㈡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前三名,分别奖励600元、400元、200元。

㈢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的,培训时间顺延。

1.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,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。

2.出科考核、年度考核及阶段考核不合格者,培训期限顺延一年。

㈣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的,给予一定处罚。

1.未按时上交出科考核表、理论试卷、轮转通知回执、考勤表、登记手册等资料、不按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信息的,缺少一项资料扣除绩效工资200元。不按时提交以上资料超过3次,停训学习1个月,停训学习期间的待遇等事项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,培训时间顺延。

2.无故缺席医院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课及考试者,缺席一次扣绩效工资200元。缺席3次以上,年度考核不合格。

3.学员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轮转计划,或弄虚作假者扣除当事者当月绩效工资,全院通报批评,并取消优秀学员的评选资格。

4.无故缺勤者全院通报批评,无故缺勤3天以上、7天以内者出科考核不合格。

㈤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的,给予终止培训处理。

1.经常迟到、早退或无故缺勤,屡教不改者,每季度累计超过5次。

2.年度内累计请假超过7天者(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)。

3.严重违反考核纪律,屡教不改者。

4.年度考核不合格者。

5.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,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。

6.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者。

7.考取研究生或其它原因不能保证继续接受培训者。

七、附则

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。

海南省妇幼保健院

二0一三年十二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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